认证规则告知客户函
2025/10/16 7:59:06
关于 “新版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” 客户告知函
编号:通标联合综字【2025】07号
尊敬的北京通标联合认证有限公司( TBUC)认证客户及各相关方:
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(CNCA)于 2025 年 9 月 4 日正式发布了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(CNCA-QMS-01:2025)(以下简称 “新版《规则》”),新版《规则》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。
为确保贵组织顺利响应并符合新版《规则》要求,保证认证活动的持续合规性与贵组织认证证书的持续有效性,现将相关重点内容及变化(尤其关注有底纹的内容)通告如下:
一、相关的重点内容及变化摘要(节选)
1.认证申请条件(5.1.2)
提出认证申请时,认证委托人应具备以下条件(包括但不限于):
(1)取得合法主体资格,并处于有效期内;
(2)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(适用时),并处于有效期内;
(3)已按认证标准建立 QMS,且运行满三个月;
(4)因获证组织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已满一年(适用时);
(5)原 QMS 认证证书发证机构被国家认监委撤销 QMS 认证资质已满三个月(适用时);
(6)当前未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;
(7)当前未列入 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 和 “信用中国” 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;
(8)一年内未发生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重大质量事故;
(9)一年内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发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,或发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但已按相关规定整改合格。
2.认证合同与费用支付(5.3.1)
认证费用由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直接支付,不得通过第三方代付。
3.认证委托人应承担的责任(5.3.3、5.3.4)
组织需如实提供材料、配合监管检查、及时通报体系及相关重要条件的变更情况,并承担因认证机构资质被撤销而导致的认证活动终止、证书失效的风险。
4.监督审核间隔(5.4.1.4)
初次认证及再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证书签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进行。此后,监督审核间隔不应超过 12 个月。
5.现场审核计划(5.4.5.2)
现场审核应安排在认证委托人的生产或服务处于正常运行时进行。
6.首次会议与要求(5.5.3)
最高管理者必须参加首次会议。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,须提前提供书面授权,由被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成员代为参会,并向审核组说明缺席理由。此情况将被记录。
7.最高管理者审核重点(5.5.4)
审核组将通过面谈等方式,重点审核最高管理者在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及其对质量方针、目标的熟悉和推动情况。若最高管理者未亲自参与并推动 QMS 实施的,认证审核应不予通过。
8.审核终止情况(5.5.5)
(1)认证委托人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,审核活动无法进行;
(2)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成员缺席首、末次会议;
(3)认证委托人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有重大不一致;
(4)其他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。
9.初次阶段审核间隔(5.6.1/5.6.2.2)
初次认证审核的一阶段与二阶段间隔最短不少于 5 日,最长不应超过 6 个月。超过时需重新实施一阶段审核。
10.再认证审核要求(5.8.1、5.8.2)
再认证审核应在获证组织现场进行,在原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。(未在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验证的,认证证书到期自动失效。获证组织再次申请认证的,认证机构应至少实施一次第二阶段审核,并按初次认证签发认证证书)。
11.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(6.1.2/6.1.3)
认证证书处于暂停期间、被撤销或注销后,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。获证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 QMS 认证标志,不得在产品上仅标注 QMS 认证标志,只有在注明获证组织通过 QMS 认证及认证机构名称的情况下,方可在产品包装上标注 QMS 认证标志。
12.证书暂停、撤销与注销(7.2、7.3、7.4)
新版《规则》细化了证书暂停(如体系严重不符、受行政处罚、发生重大事故等)、撤销(如法律地位注销、暂停期满未整改、造成重大事故等)及注销(组织主动申请且无暂停 / 撤销情形)的具体情形、程序和时限:认证机构应在调查核实后 5 日内作出暂停 / 撤销决定,请贵组织务必关注自身状况,确保证书持续有效。
二、关注变化、共同遵守与贯彻执行
新版《规则》是认证行业必须遵守的法规文件,对认证机构和受审核组织提出了明确的细化要求。请各认证客户及相关方高度重视上述变化,提前做好准备,积极配合我机构完成相关审核与认证工作,以确保贵组织认证证书的有效保持。
附件为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(CNCA-QMS-01:2025)全文及释义,敬请贵组织和相关方详细查阅。我们将通过官网公告、网络宣讲等方式持续提供支持,协助贵组织顺利过渡并符合新版《规则》要求,助力组织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。
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解读,请联系北京通标联合认证有限公司(TBUC)
联系电话:010-84288923
感谢贵组织一直以来的信任与紧密合作!
北京通标联合认证有限公司
2025年10月16日